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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竞赛规程
(2006-5-19 15:16)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5月24日至25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的金鸡湖水域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组:250、500、1000米直道竞速。

女子组:250、500、1000米直道竞速。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在中国龙舟协会注册的龙舟队。注册工作根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日期进行,注册办法另行通知。

(三)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各队伤、病、残等责任自负。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2只龙舟队(分别为男、女队),每只龙舟队限报本级别2个项目。

(二)每只龙舟队限报25人,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含鼓手、舵手)23人。

(三)根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总参赛人数限制的规定,在第一次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超过限制规定,将通过组织选拔赛的形式确定参赛队伍,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队可以参加选拔赛。未参加选拔的队不能参加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

(四)组织选拔赛的时间、地点待定。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桨。

(三)各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

(四)比赛方式和抽签

1.根据各组别报名情况,选择采用预、复、决赛方式进行比赛。

2.预赛分组抽签在赛前技术会上进行,每轮比赛的航道、舟号抽签在比赛现场进行。

七、录取名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含6队)只作为表演。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预报名:2006年3月l0日截止。

(二)正式报名:2006年4月2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参赛运动员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竞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285,传真:010-67111156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28832、87172890,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古桥、李文勇

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竞委会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园区管委会
邮编:215021
电话:0152-62881888、62881664
传真:0512-62882302
联系人:刘夏、陈翔

(三)报到与离会

各队在2006年5月22日报到,5月26日离会。

九、经费

本次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由组委会负责。

十裁判仲裁:

仲裁委员,裁判长7人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40人。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乌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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